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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潮信息(000977)
公告日期:2018-06-23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作为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175号文)、《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171号文)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拟实施的《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未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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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ce4xi72p:
股权激励让优秀的浪潮才子们更加努力拼搏!加油!浪潮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