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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6-23盈科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B座3层 邮编:5180263/FTowerB,RongChaoCenter,No.6003,YitianRoad,FutianDistrict,Shenzhen518026,PRC 电话(Tel):86-755-36866600 传真(Fax):86-755-36866661网站(Website):www.yingkelawyer.com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盈科”)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贵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盈科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贵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6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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