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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华发A)深华发A: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2018年6月27日  9:46:23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2031人次

网友提问:

深华发A(000020)

公告日期:2018-06-26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文件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贵部发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74号)已收悉,感谢贵部对我公司的关注和支持。现对贵部提出的有关问题及回复如下:1.年报及相关公告显示,因《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工业区旧改项目合作经营合同》涉及的纠纷,2016年9月公司及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恒”)被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万科”)申请仲裁。2017年8月16日,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根据仲裁结果,公司及武汉中恒应向深圳万科支付违约金、利息、律师费、财产保全费、本请求仲裁费以及向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支付本案仲裁员实际开支费用等总计约2.4亿。一方面,因武汉中恒在纠纷中存在全部过错并承诺“若仲裁判深圳万科胜诉,则因合同纠纷导致的仲裁损失由武汉中恒集团全额承担”,公司未于2017年因该仲裁计提任何营业外支出或预计负债;另一方面,公司认为本案裁决在仲裁程序和所谓违约事实的认定上存在问题,于2018年2月6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裁申请。请公司:(1)仲裁结果显示,公司及武汉中恒应支付相关费用合计约2.4亿元,但并未区分公司和武汉中恒各自的责任。请说明在此情况下,深圳万科是否可以依据仲裁结果直接要求公司予以执行,若是,请说明公司的应对措

网友回复

总裁petertan:

又长又臭不过我也读完了

你发哥还是你发哥:

啥意思解释一波

留连忘返:

你问我答,日子照常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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