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监管函_永太科技(002326)
公告日期:2018-06-271关于对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 2018】第 109 号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7 年 10 月 24 日,你公司披露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 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 净利润”) 为 4.2亿元至 5 亿元。 2018 年 1 月 31 日,你公司披露 2017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预计 2017 年度净利润为 3.05 亿元至 3.88 亿元。 2018 年 2月 28 日,你公司披露 2017 年度业绩快报,预计 2017 年度净利润为1.82 亿元。 2018 年 3 月 6 日,你公司披露 2017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 1.82 亿元。你公司披露的 2017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净利润数据不准确,与经审计的 2017 年度净利润相差 1.23 亿元,占经审计净利润的 67.58%。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 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第 2.1 条和第 11.3.3 条的规定。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 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网友回复
独行大V:
下午开启跌停模式……
东风机车7号:
大快人心,再不作为,严肃处理!
肯发:
垃圾公司
任0783:
对就应对永太严肃处理直止退市,我就看了预告才进的被骗3万元
盲人瞎驴:
马后炮!1.23亿是年报计提美赛达,有什么问题吗????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
信93288:
小投资者据此入市,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赔偿吗?
单行道0808:
都分钱跑了了 再说晚了
江西省南昌市股友:
11.3.3 上市公司应当合理、谨慎、客观、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又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的,应当按本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公司的行为还构不成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只是修正公告不够及时,而且差异较大、修正后又出现差异,所以交易所出具了监管函。只有构成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时,投资者主张投资亏损的赔偿要求才可能胜诉。这个也是有法定解释的:
(二十八)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指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因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市场影响重大,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高鉄出海11111:
把王莺妹抓起来
高鉄出海11111:
无关痛痒的公告,毫无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