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炒股学习网 - 专注提供股票金融知识

(*ST富控)高管等从业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

2018年6月29日  13:48:01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2103人次

网友提问:

*ST富控(600634)

证监会等管理部门在工作中发现上市公司高管等从业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应该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网友回复

股友bGgVXW:

请大家上网看看《上市公司高管职务犯罪问题研究》,对我们维护自身利益非常有好处。

股友bGgVXW:

实控人如此违规运作资金,坑害股民利益,数额又这么巨大,哪能补得上漏洞?退市是没有悬念!我们的唯一出路就是依法维权、追赃,将犯罪分子送上...

股友bGgVXW:

实控人如此违规运作资金,坑害股民利益,数额又这么巨大,哪能补得上漏洞?退市是没有悬念!我们的唯一出路就是依法维权、追赃,将犯罪分子送上...

lopez1711:

颜只有私刻印章才是犯罪,如果拿走公司公章去违规担保,那只是行政责任。

股友bGgVXW: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一旦证监会作出正式处罚决定,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者或可索赔。

股友bGgVXW:

私刻印章犯罪,拿走公司公章,没有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表决同意去违规担保,同样是犯罪!

股友bGgVXW:

私刻印章犯罪,拿走公司公章,没有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表决同意去违规担保,同样是犯罪!

股友bGgVXW: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股友bGgVXW: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股友bGgVXW:

发表于 2018-06-2817:25:37所谓背信行为,是指行为人破坏与其任职的上市公司之间的法律确认的信任关系,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从事了六种非法活动,即:

(1)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2)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

(3)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4)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

天道墨策:

你去起诉颜静刚啊,在这里说有个毛线用,大家都心知肚明,肯定颜静刚挪用了公章违规担保。
好在颜静刚准备卖身还债了,就看卖的钱够不够补尤夫和富控的大窟窿。

评论专区
   本站有缓存,一般1小时内能看到您的评论
相关文章:
168炒股学习网
一家专注为中小股民提供炒股入门知识的网站!
我们相信客户至上,并真诚为您服务!祝您投资愉快!
商务合作微信QQ:765565686,联系人:陈经理
版权所有:168chaogu.com,粤ICP备140986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