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万邦达(300055)
证券法》第77条第1款第4项规定“以其他手段操纵市场”这一概况性规定。虚假申报操纵虚假申报操纵,是指行为人持有或者买卖证券时,进行不以成交为目的的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制造虚假买卖信息,误导其他投资者,以便从期待的交易中直接或间接获取利益的行为。而行为人在同一交易日内,在同一证券的有效竞价范围内,连续或者交替进行3次以上申报和撤销申报,可认定为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
网友回复
寒风洗尘:
什么情况?
竹园居士3:
没事,闲得慌看看书
Mr.Yao 空军司令:
晃骗在美国要被罚死,A股太多了吧
无忧骑士:
这几天集中竞价阶段经常出现这种情况
走自己的路程:
居兄,这股已经没点办法了,剩下点小仓位
竹园居士3:
拐点大约在7月9-10号2天.暂轻仓也是一策,金字塔逢低加也不错.
竹园居士3:
不出意外,股权登记日在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