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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松江(600225)
公告日期:2018-06-30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公司高级经营管理层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合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第三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按所确定的职责分工,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第二章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第四条总经理应当具备执行职务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水平。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未逾5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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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一游p:
公司搞成这个熊样,下台吧!
股票令人贫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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