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股票的撮合交易是怎么实现的???交易所的撮合主机按竞价规则,确定成交价,自动撮合成交,并将结果传送给证券商,不能成交的委托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排队,等候与其后进来的委托成交。看不太懂,高手给解释一下,最好举几个例子!
专家回答:"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很容易懂。任意两笔委托单做比较,当进来时间一样时,谁买价高、谁卖价低,优先让他成交。当进来的单子价格一样时,谁早到谁先让他成交。至於撮合细节,就依深沪两证交所交易规则如下:
一、竞价方法
1.采用集合竞价和连续逐笔竞价两种方式。
2 开盘价以集合竞价方式产生,不能产生开盘价的以连续逐笔竞价方
式产生。
3 .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
价方式。其成交价格原则为:
(1)成交量最大的价位;
(2)高於成交价格的买进申报与低於成交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
(3)与成交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两个以上价位符合上述条件的, 取其中间价及四舍五入为成交价。
其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集合竞价未成交的买卖申报, 自动进
入连续逐笔竞价。
4.连续逐笔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其成交价
格原则为:
(1)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 以该价格为成交价;
(2)买入申报价格高於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
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3)卖出申报价格低於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
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5.上交所买卖无涨跌幅之价格限制的股票( 新上市股票首日买卖) :
(1)集合竞价时, 申报价格无限制;
(2)连续逐笔竞价时,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报为有效申报;
a.买入(卖出)申报价格不高(低)於即时揭示的最低(高)卖出(买
入)申报价格的10%;
b.无卖出(买入)申报的, 买入( 卖出)申报价格不高(低)於即时
揭示的最高( 低) 买入(卖出)价格的10%;
(3)既无卖出又无买入的, 买入( 卖出) 申报价格不高於最新成交
价格的规定幅度;当日无最新成交价格的,按前收盘价( 公开
发行价格) 的10%。
6.深交所有涨跌幅限制的证券有效竞价范围与涨跌幅申报范围一致,
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交易按下列方法确定有效竞价范围:
( 1) 上市首日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150 元,
连续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5 元;
( 2) 非上市首日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5
元, 连续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5 元。深交所
认为有必要时, 可以调整有效竞价范围并公告。
7.深交所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在集合竞价期间没有产生成交的,
按下列方式调整有效竞价范围:
( 1)有效竞价范围内的最高买入申报价高於发行价的,以最高买
入申报价为基准调整有效竞价范围;
( 2)有效竞价范围内的最低卖出申报价低於发行价的,以最低卖
出申报价为基准调整有效竞价范围。
二、买卖优先顺序
1.价格优先— — 较高价格买进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进申报, 较低价
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
2.时间优先— — 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 先申报者优先於后申报者。
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三、股价涨跌幅限制
股票、基金: 涨跌幅比例为10%, 上市首日不受涨跌幅限制。
ST股票: 涨跌幅比例为5%。
PT 股票: 涨幅不得超过5%, 跌幅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