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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运盛(600767)
公告日期:2018-06-30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规范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运盛(上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第二章战略委员会人员组成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第六条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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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i巴菲特:
有个鬼的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