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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塔实业(000595)
公告日期:2018-06-30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我们作为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细致地审核了本次董事会的议案,现就本次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1、董事会确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18年6月28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2、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3、公司和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5、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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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远的北国之春:
祝福宝塔公司兴旺发达越办越好,切实给股东们好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