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ST保千(600074)
当股票质押回购遇到重组业绩补偿的风险一、导读在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下,根据证监会相关监管规则,该特定对象因此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有一定的限售期。同时,上市公司与该特定对象通常会就收购资产的未来业绩达成业绩补偿协议,一旦业绩未达协议约定,该特定对象须履行相应的补偿义务,补偿方式多为以该次重组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或现金进行补偿。虽然现行监管规则限制业绩承诺方在特定期限内的股票转让,但却并未限制该限售股的质押。因此,业绩承诺方(以下简称“融资方”)可对该限售股设定质押,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等方式获得融资。如融资方在承诺期内未触发业绩补偿义务,则承诺期届满后,一旦其无法履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下的清偿义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下的融出方(以下简称“融出方”)即可依法主张行使质权,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应地,如业绩补偿义务触发,而融资方又无其他资产进行补偿,就会产生该部分股票应优先用于业绩补偿还是实现质权的问题。本质上,这一问题反映了以股票补偿请求为内容的债权与质权之间的冲突。根据公开的裁判案例,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通常能够支持融出方要求融资方清偿债务的诉讼请求,但对融出方行使质权的主张,则较为谨慎。而在招商证券诉王利峰股票回购合同纠纷一案中,司法机关对业绩补偿股票上质权的实现,态度非常明确,即融资方不能清偿其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下债务的,融出方有权行使
网友回复
n898913477632030:
质权优先,没法注销。
笑观异象:
似是而非.各项条件性质都不同,牛头安上马嘴。
午夜12点没船:
这么说昨天的公告没啥用,庄敏的股份注销不了。
南风子9394:
呵呵,费话少说,就希望连板跌,越多越好,哈哈,庄肯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