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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控股(000626)
【第9号公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细则一图看懂 一文说透新政影响2017-05-28 07:28 减持增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现公布《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国证监会2017年5月26日附件:《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pdf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减持股份行为,促进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股东(以下统称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以及股东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适用本规定。大股东减持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曾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第四条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卖出,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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啄木鸟笑傲股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啄木鸟笑傲股林:
卖菜的减持公告称“5、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遵守【第9号公告】第八条 。
另外涉案的重大信息尚未公开前,卖菜的作为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减持,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