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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2018年7月2日  14:14:30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1952人次

网友提问:

*金亚(3000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根据上述第八十七条,现在金亚科技因欺诈发行股票罪移送公安机关,那么公安、法院会受理吗?

网友回复

yzw2012:

欺诈发行股票罪之处罚
1、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2、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淘金客168:

那就是说:追溯期为五年

淘金客168:

本次处罚将违反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和一事不再罚原则,敬请管理层紧急停牌,并邀请法律专家进行行政复议

yzw2012:

我理解证监会6.25的举动在刑责上对300028触及不到,倒是证券法对300028有罚款依据。因此300028终止上市在犯罪依据上很值得探讨。

淘金客168:

应该使用旧罚则处罚金亚科技

yzw2012:

既然终止上市于法无据,那么2015.6.4日风险提示以后买入300028投资者的投资就有希望摆脱目前的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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