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经济法律]股东有权转让股份给外人吗?事情起因:当初我有一些项目和自身的渠道、技术等方面被一家公司看中,这家公司是做互联网的,于是老板给我了25%的股份,同时担任公司监视,公司注册资金是100万,他占75%,并且去工商局做了相关的变更。可是现在不想和他在一起做了,决定退出。并且把我股份想转让出去,不管我当初是用什么方式进入的公司,起码我在公司的时候为公司创造了价值。可是老板说我没有股份,说我是技术入股,走了就没股份了。(汗!商人啊)问题1:在当初没有任何协议、情况说明下去工商局变更了股份。这股份到底算不算?在职期间我向老板借了2万块,欠条上写
专家回答:1、你的项目、技术等作为知识产权作为设立公司的出资是完全可以的。公司法第27条规定:“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如果已经将这些作价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了登记,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法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2、《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所以你要想转让你的股权,应当先看一下你们公司的章程,章程如果没作规定,按照公司法的这一条处理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