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步森股份(002569)
信融财富发布关于敦促步森股份履行4000万元担保代偿义务的公告,步森担保的4000万元借款项目其借款企业未及时还款,步森股份在此项目中提供了无限连带责任担保。那么这个到底应不应该偿还?目前步森董事长赵春霞在其控股的爱投资论坛有简单回复,其大概包括以下几点1,为什么只说担保方,不说借款方。2,流程是需要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之后才可以完成。总结就是谁借的找谁去。这个回复也就是给爱投资的用户看的,首先,项目已经出现逾期,也就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借款方没有能力偿还债务,此时唯一找的担保方,借款方催收任务也是担保方要去做的了。其次,需要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这个是你们步森内部问题,你们有没有按照你们自己流程走完,关我们投资者什么事情,我们只是看到你没有做无限责任担保,合同盖章的是不是你们公司,法律是认事实的,不是你说公司内部流程出问题然后就能够推卸责任的。最后,希望步森能够做一个负责任的大公司,既然对投资人做了无限担保,就应该负责到底。赵总既然也说了会对步森负责到底,投资者不应该是你们内部出现问题而为此买单的受害者。步森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如此不负责怎么让股民放心,赵总作为爱投资董事长然后让投资者信任,如果此时是爱投资出现这样情况,你们会希望担保方采用这种拖延的方式吗?
网友回复
胡巴妃:
上市公司违规为实控人担保无效
股友6IlZES:
公司章程是根据公司法订的,公司法就要求股东大会同意,
而且前控股股东虽为大股东,但并不是当时的公司法人和董事长,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他无权代表公司签担保,
前大股东虽然跑了,前法人和董事长还在公司里担任总经理,他要是私下授权不公告,前法人现在要跑路才对。
划破1:
公司作为不同于自然人的民商事主体,其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即是公司的行为。即便法定代表人行为越权,公司也只能够过内部追责程序维护自己的权利,而非主张担保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该规定属于公司对内的程序性规定,其并未规定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对此负有审查义务,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是否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并不影响其对外签订的合同效力。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意在防止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小股东或者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是否召开股东会以及股东会的决议,是公司的内部控制程序,不能约束与公司交易的第三人。公司、小股东或者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受损的,可以依法追究实际控制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不能据此主张合同无效。
划破1:
这个部分内部的事情,公司作为不同于自然人的民商事主体,其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即是公司的行为。即便法定代表人行为越权,公司也只能够过内部追责程序维护自己的权利,而非主张担保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该规定属于公司对内的程序性规定,其并未规定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对此负有审查义务,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是否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并不影响其对外签订的合同效力。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意在防止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小股东或者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是否召开股东会以及股东会的决议,是公司的内部控制程序,不能约束与公司交易的第三人。公司、小股东或者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受损的,可以依法追究实际控制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不能据此主张合同无效。
adao:
这4000多万跟上次的1亿多好像是两件事,步森一个涨停就2亿多,都是小事,毛毛雨
干就是干:
看出来了,你就是信融财富派来的。
划破1:
看的出来你是步森的,信融财富投资者的权益也是受法律保护的。没钱就采用拖延手段。为什么不发公告。
干就是干:
楼主,派你来,你们领导没让你把公司法看透吗?还有,你们发的公告也是够扯的,没找借款人还钱直接找担保还钱,自己都搞不清楚谁借钱。给你看看什么叫无效担保,好好补补法律知识。
《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四条 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除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划破1:
你们可以起诉你们董事长,内部流程出问题,没经过步森统一章是怎么拿到的。关我们投资者什么事情。
划破1:
法律是保护广大投资者权益的,而不是你们内部问题,我们来买单
壹买就套:
明星步森理亏
干就是干:
谁借的找谁去呀,只是你们没有查跟核对就借出去那么大笔,你们内部操作也是够没章程的。真是狗急了乱咬人。
假_药停:
不管了,按住赵反复摩擦,地板上!
小股民fl:
照你这种逻辑,只要掌握了公章的股东,就能随随便便给别人提供担保了?
如果这能形成先例,那所有企业都将陷入被掌握公章的股东掏空的风险。
这样岂不天下大乱?
划破1:
其实我们说这些也没有用,最终看法律判决,都在走这个流程 了。
中桓:
~已经出了澄清公告了~~在这瞎扯有个屁用~~有证据去告去啊~~
中桓:
~已经出了澄清公告了~~在这瞎扯有个屁用~~有证据去告去啊~~
划破1:
公司只是目前没有接到司法公函,不代表没有,据我所有已经在走了。所有这些都是没有用的,以最后法律判决为准吧
划破1:
公司是澄清内部没有看到相关担保文件,没有经过董事会决议,并且目前没有收到司法文件。但是合同签字盖章是真实存在的,这个为什么不说。这个事件已经在走法律途径,等结果吧。不管你购买的股票钱,还是我们投资的理财钱,都是自己的钱,希望最终都能够解决。
股友6IlZES:
你在这扯蛋不如赶快把信融的标全抛了,改投爱投资,爱投资明显比信融树好
壹买就套:
所有你永远只能当个小股民,法律常识都没有
深套步森求解套:
快把你在信融财富的钱取走吧,在爆的边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