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富瑞特装(300228)
6月16日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富瑞特装出售土地使用权一项,公司董事长邬品芳,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黄锋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李欣在此前12个月内曾担任氢能装备高管,所以回避表决。而转让子公司股权一项。除邬品芳外黄锋和李欣并未回避表决。两项交易虽然交易对项分别为氢能公司和新云科技,但均属关联交易且为捆绑交易。上市公司管理层钻了监管的漏动。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2.2。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下列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八)中国证监会或本所(深交所)认定的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自然人。那么举报的重点就在这里了。第一,新云科技本身之前为上市公司子公司,黄锋十二个月内担任氢能公司高管,自然很容易产生利益倾斜。第二,股东大会表决议案第一项第二项为捆绑交易,在第二项回避的情况下第一项理当回避。
网友回复
股友RouUvJ8014:
回避主要有个非直系亲属。如果按你说只要上市公司在下属子公司有任责就要回避,那基本所有上市公司的大股东都要回避股东大会决议了。所以你这说了等于白说
股友RouUvJ8014:
第三项被否,但富瑞阀门生产氢气瓶阀,现在的决议相当于散户否决了富瑞特装向富瑞氢能销售阀门的可能性。
江恩雪球:
你理解错了。是关联方需要回避。大概的意思是和交易双方都有关联的人。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了八种情况下股东应该回避。邬品芳构成第五条: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而黄峰可能构成第六和八两条。你所说的情况是上市公司和无关联企业交易当然不需要回避。回避制度就是避免利益输送。a企业和b企业都与你有关,你又掌控投票权,不是为所欲为了。
股友RouUvJ8014:
早说过了只有董事长看好氢能,黄是举手欢迎氢能退出的.今天投票结果表明了这一点.一个想走,一个欢送,你说这事会不会成,我认为肯定会成.一次不成两次.
股友HA8AFp:
第二三没通过是票没小股东多。第一通过了是黄锋没回避,票多。氢第一第二是捆绑交易。以前氢能公司什么都靠占用上市公司资源。地不卖给它,它拿什么活。一个子公司,什么东西都要上市公司出,钱也是上市公司给,新云公司就是现成捡便宜的。说来都是气。新云公司本来就是上市公司出大头成立的,然后股权贱卖给氢能高管。新云公司手上可是有氢能公司股权的。那部份股权值多少钱。三百万就卖了,卖给氢能高管。现在用新云反过来吞了氢能公司。又是一次贱卖。新云公司就是一个空壳,股东一大堆,每个都出资几十万,明显的白手套。
股友AeWORh:
楼主,看样子这次举报的内容多了很多。有关于新云科技和氢能装备与300228之间交易,是关联交易及捆绑交易之类的问题,以及黄锋是否应该在第1项议案回避表决的问题,都出来了。我正准备举报,但这几天先搜集一下信息。
关于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我不是很了解。能不能麻烦你把你认为这次该举报的重点,用文字组织一下,我统一收集好后,一起举报?
天天涨停888888:
不得行就通过联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