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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润)海润说“缄默期”,是不是等于说已经申请破产等待答复?

2018年7月4日  15:54:28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1997人次

网友提问:

*ST海润(600401)

最近海润有个名词叫“缄默期”。最早见于6月23日董秘向记者说海润处于“缄默期”,具体内容不方便透露。然后网友们也常言论“缄默期”。缄默期也就是等待期。在等什么呢?会不会是海润6月份已经向发院申请破产重整了?在等着答复?按破产法,破产重整有效期6个月,也可延长到9个月。那么,如果顺利破产重整,在2018年内完成还来得及。

网友回复

欢乐我动员:

还有什么需要缄默期呢?
海润不需要IPO,不存在这个缄默期。
海润破事一大堆,重大重组也还没有开股东会,不可能有相关的实质进展,没有这个缄默期。
要闭嘴等待的,必然是重大事情,只有是否允许“破产重整”是重大事情,在受理公告之前必须闭嘴。

欢乐我动员:

联想到前几天执法人员进厂强制查封带走财务资料,可能与“破产重整”有关?

欢乐我动员:

重整裁定由破产案件受理法院作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破产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如果在上述期限内不能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法院将依法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欢乐我动员:

可以申请破产重整的,有三类人:
1,债务人 (海润自己了);
2,债权人 (银行、黄世仁们);
3,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就是说,申请破产的不一定是海润公司;但海润可以在这之间申请“重整”。
估计是银行啊,融资公司啊,申请破产了,海润也申请“重整”了,所以才出现这么一个“缄默期”。

欢乐我动员:

当然也有可能是9个高管都处于“调查”中,不便于发表言论,所以处于缄默期。
等9高管被调查结束,有了结论后,他们就可以自由发言了。

贯在其中达意6075:

就是保密......闭嘴等待的,无需猜测议论,以公告为准!!!必然是重大利好事情。

欢乐我动员:

给你科普一下。缄默期,在海外股市是个专业术语,又叫等待期。A市也适用。
与利好利差无关。

岁月静好9988:

我也教教你如何叫忽悠最境界!有意作无意说句缄默期让被忽悠的人自己往美好方面去想而自我忽悠……如同明明仅仅赌赢几百块钱偏偏说赢得不够十十万块那不把人妒忌死马上去参赌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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