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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舟股份(600255)
公告日期:2018-07-06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八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依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梦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喻荣虎、张俊两位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就公司于2018年7月5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参与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经核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6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8年7月5日下午14:30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继杨主持,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内容与公告内容一致。2、公司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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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友U0PCqG:
股东及股东代理1名,176959400,占总股本的10%,截止目前7月5号,一股未增持。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