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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乳业(600597)
公告日期:2018-07-05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一、章程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现修改为: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发挥党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二、章程第一百四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现修改为: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董事会就公司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时,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三、新增第八章党的组织第一节 党组织机构设置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共光明乳业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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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0819:
142条根本一字未改,好吧!
七秒鱼6:
内部纪委应该好好考察一下内部问题
哈哈炒股哈哈:
改了呀,加了委
GoogTime:
一句话,跟着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