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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康达(000048)
既然你都不按监管部门规定的公司法来执行,为什么还要等监管部门的裁定呢。 董事改选必须符合《公司法》等要求,不能由上市公司自创新玩法。7月2日,深交所对康达尔下发关注函,要求公司就董事改选中的问题作出说明。康达尔《公司章程》第96条规定,“为保持公司重大经营政策的连续性,董事会换届时所更换、增加的董事数额总计不得超过上届董事会董事名额的三分之一”;基于此,本次董事换届选举包括留任选举和新选。深交所要求康达尔说明此举是否违反《公司法》。《公司法》第45条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笔者认为,董事改选必须符合《公司法》等要求,不能由上市公司自创新玩法。简单来说,董事要连任,参与选举是必经之路。第45条隐含之意是,董事选举必须通盘作为一个议案来投票。将董事选举拆分成留任董事选举与新选董事选举两部分,两个议案单独适用累积投票制,留任董事铁定留任。如此一来,董事选举就可能由某个大股东说了算,累积投票制失去意义。事实上,康达尔两个大股东一直在争夺控制权。由于“在野”大股东京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收购触及举牌线时没有及时履行信披义务,康达尔请求法院裁定其不得行使表决权、不过法院没有对此作出裁定。另外,京基集团用房产作担保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法院裁定康达尔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不得剥夺京基集团表决权。京基集团利用这些表决权,终于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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