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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重工(002204)
公告日期:2018-07-07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所议《关于受让华锐风电资产抵偿对公司债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公司《关于受让华锐风电资产抵偿对公司债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经过我们事前认可。2.公司本次与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风电”)及其全资子公司华锐风电科技(内蒙古)有限公司签署《资产转让合同书》,有利于妥善解决公司应收华锐风电债务风险。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价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刘永泽、戴大双、杨波、张树贤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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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路财神007:
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