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海立股份(600619)
上海电气岂能如此欺负格力电器和中小股东?监管层,请处理!!昨天,海立股份的一份非公开增发预案在市场引发不小反响了。我想,非公开增发不等于非公平增发。市场经济,尤其是在高度市场化的证券市场,更要守住公平公正和法制的底线。不能以势欺人。先不提去年上海电气出尔反尔,先是说要挂牌公开转让海立股权,后又莫名其妙取消。就在上个月,上交所刚对上海电气和相关责任人作出了相关处分。这个上海电气不思反省,昨晚又操控海立股份抛出一个让市场哗然的,只向自己折价的非增发预案来了。它何来这样的胆量和底气?海立股份这些年与格力电器协同发展,一直相亲相爱,前不久格力电器还大幅提高了与海立股份今年的关联交易额度。在股票二级市场格力对海立股份也是关爱有佳,不断增持海立股份。今年沪指下跌了近17%,而海立股份仅微跌1%多。海立的近6万中小股东,真该好好感谢格力电器的这种关爱和支持。可是,这个上海电气却依仗自己是海立股份的第一大股东,居然可以抛出一个如此荒唐的只向自己低价增发的方案来。如果海立股份真缺生产流动资金,别说公开向全体股东公开增发或配股,仅凭格力的资金实力,非公开增发募集10亿元,不过今年格力电器10个工作日的利润,完全小菜一碟,随便支持一下就完全可见解决。需要这样厚颜无耻来剥夺侵占全体股东的利益来搞所谓的增发吗?莫说海立的中小股东不答应,我这个格力电器的股东也不答应。你上海电气钱是钱,就可以打折增持海立的股份
网友回复
格力资讯发布:
顶
算得准:
上海电气违背市场规律随意向自己增发股份,严重损害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望监管部门主持公道,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股民的合法权益!!!
不会操作又如何:
民心所向,支持格力!
大时代9999: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发 [2002]1号 第二章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 第十九条
第二章 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
第十九条 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对其所控股的上市公司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资产重组等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
杜鹃休向耳边啼:
支持!好文章。
我虽然只有20000股,起不来多大作用,但肯定投反对票。
一股清茶:
顶,丑陋的某大股东
lsysq:
反对定增阴谋!
奋斗挣金:
我反对定增
老中医1984: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