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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得新(002450)
2018年07月07日07:50 环球网 资本市场翘首企盼的中长期增量资金来了!继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下称“税延养老险”)产品开售后,相关的资金运用配套细则也于昨日出炉。 作为老百姓的“养老钱”甚至是“养命钱”,税延养老险与普通险资运用上有何不同?经营条件具体有哪些?又有哪些明令禁止的行为?昨日,银保监会下发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均作出了解释。 设置门槛高 强调经营者过往业绩 伴随着税延养老险产品的开售,源源不断的保费收入流入。那么,谁可以管理这笔资金,这笔资金又将投向何处?这些均备受市场关注。 经梳理发现,《办法》对开展税延养老险资金运用业务的保险公司、受托管理资金的投资管理人、投资经理和组合经理以及持续性要求等方面,均提出了相对较高的要求。 比如,要求保险公司需具备较强的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和大类资产配置能力,从事资产负债管理和资产配置职能的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条件。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投资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是实现税延养老险资金安全稳健运作和长期保值增值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证。通过制定较高的条件要求,可引导市场上最优质的资产管理机构为税延养老险资金提供投资管理服务。 此外,《办法》还首次在保险业设定了投资经理和组合经理的条件,强调过往业绩要求,对职业道德和专业操守也均提出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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