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华远地产(600743)
截止2016年9月2日,华远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088,58|| |4,80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40%。新增质押股份总数为289|| |,340,000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6.58%,占本公司总|| |股本的12.33%。华远集团累计质押股份498,340,000股,占其 ||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5.78%,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24%。
网友回复
拿云:
华远集团累计质押股份498,34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5.78%,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24%。
拿云:
控股股东 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 累计质押占其持股比例45.78%
拿云:
9月8日, 上交所、深交所联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7年征求意见稿)》,在市场上引起不小反响。其主要变化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
(1)股票质押回购业务的起点提升至500万元,全面停止小额类股票质押业务;
(2)限制融资主体和融资用途,金融机构和类金额机构、资管产品不得作为融资人,并且资金用途限制不得用于股票二级市场、不得用于新股申购、淘汰类产业;
(3)对个股质押施行全方位的升级管理,包括质押集中度(单只股票的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以及质押率(初始交易金额与质押标的证券市值的比率不得超过60%);
(4)匹配融资方信用风险与履约能力,并建立黑名单制度。
其中,需要留意的是四条警戒线:60%、50%、30%以及15%。60%意味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50%表示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30%和15%分别表示单一证券公司和单一资管产品作为融出方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比例分别不得超过30%、15%。
拿云:
9月8日, 上交所、深交所联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7年征求意见稿)》,在市场上引起不小反响。其主要变化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
(1)股票质押回购业务的起点提升至500万元,全面停止小额类股票质押业务;
(2)限制融资主体和融资用途,金融机构和类金额机构、资管产品不得作为融资人,并且资金用途限制不得用于股票二级市场、不得用于新股申购、淘汰类产业;
(3)对个股质押施行全方位的升级管理,包括质押集中度(单只股票的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以及质押率(初始交易金额与质押标的证券市值的比率不得超过60%);
(4)匹配融资方信用风险与履约能力,并建立黑名单制度。
其中,需要留意的是四条警戒线:60%、50%、30%以及15%。60%意味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50%表示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30%和15%分别表示单一证券公司和单一资管产品作为融出方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比例分别不得超过30%、15%。
拿云:
9月8日, 上交所、深交所联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7年征求意见稿)》,在市场上引起不小反响。其主要变化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
(1)股票质押回购业务的起点提升至500万元,全面停止小额类股票质押业务;
(2)限制融资主体和融资用途,金融机构和类金额机构、资管产品不得作为融资人,并且资金用途限制不得用于股票二级市场、不得用于新股申购、淘汰类产业;
(3)对个股质押施行全方位的升级管理,包括质押集中度(单只股票的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以及质押率(初始交易金额与质押标的证券市值的比率不得超过60%);
(4)匹配融资方信用风险与履约能力,并建立黑名单制度。
其中,需要留意的是四条警戒线:60%、50%、30%以及15%。60%意味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50%表示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30%和15%分别表示单一证券公司和单一资管产品作为融出方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比例分别不得超过30%、15%。
越划越远:
扯淡,早就销了,居心何在
拿云:
我的同花顺里显示,质押期限到2019年没有说解除啊。
拿云:
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天津华远浩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浩利”)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6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于2016年7月12日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相关公告详见本公司2016年7月1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41),股权质押到期日为2018年7月12日。天津浩利已分别于2017年7月21日及9月20日办理完毕其中1,246万股及180万股质押股权的质押解除手续,相关公告详见本公司2017年7月25日及9月23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解除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0及临2017-039)。上述质押解除后天津浩利剩余质押股权数量为2,174万股。
拿云:
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天津华远浩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浩利”)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6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于2016年7月12日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相关公告详见本公司2016年7月1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41),股权质押到期日为2018年7月12日。天津浩利已分别于2017年7月21日及9月20日办理完毕其中1,246万股及180万股质押股权的质押解除手续,相关公告详见本公司2017年7月25日及9月23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解除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0及临2017-039)。上述质押解除后天津浩利剩余质押股权数量为2,174万股。
拿云:
好像不是一个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