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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交收的证券不能转托管”啥意思?

2015年12月23日  21:12:38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3225人次
网友提问:“未完成交收的证券不能转托管”啥意思?

“未完成交收的证券不能转托管”啥意思?

专家回答:

企业债券发行登记和上市托管

发行人按以下步骤办理企业债券发行登记和上市托管事宜:

一、发行人获得证监会关于企业债券在深交所上市交易的通知后,向深交所基金债券部申请核准证券简称、编制证券代码。
二、发行人应当在刊登债券上市公告书五个工作日前向登记存管部申请办理企业债券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债券登记申请表》(见附件4);
2、国家有权部门关于企业债券公开发行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证监会关于企业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复印件;
4、债券发行承销协议(加盖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印章)和债券担保协议(加盖发行人及担保人印章);
5、债券募集说明书;
6、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全部资金到位的验资报告(原件);
7、根据托管方式报送持有人名册清单和数据磁盘(数据接口同新股确认磁盘接口,见附件2);
①一级托管(即按证券公司席位登记)
企业债券托管明细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公司)转入本公司,发行人需提供由国债公司盖章确认的《债券上市转托管注册通知书》,通知书内容至少包括:债券名称、持有人全称、托管席位号、持有数量(面额、元)、合计数量等。
②二级托管(即按债券明细登记)
持有人名册清单应包括债券代码、持有人证券账户、持有人全称、持有企业债券的数量等内容,并在每页上加盖发行人公章。
8、发行人对指定联络人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5);
如指定联络人发生变化,发行人应在变化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本公司。
9、指定联络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0、发行人授权国债公司办理后期转托管事宜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6);
11、发行人已签字盖章的《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书》一式两份及《企业债券登记及服务收费标准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登记存管部提供样本);
12、登记存管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说明:除第2、3、6、9项材料以外,其它材料均须加盖发行人印章,多页的材料须加盖骑缝章。
三、登记存管部自受理上述材料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债券登记手续,并向发行人出具《债券登记确认书》。
四、本公司签订《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书》及《企业债券登记及服务收费标准补充协议》,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五、登记存管部收到国债公司的转托管申请后,出具证券登记费收款通知交发行人,发行人按收款通知所记载的金额将证券登记费汇入本公司银行账户。
户 名: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开户行:深圳建行黄贝岭支行
账 号:003002610041823
收费标准:债券面值的万分之一。
本公司收取手续费后,财务部开具发票交发行人(财务部咨询电话:0755-25938061、25938062)。
咨询电话:0755-25938075、25938077
传 真:0755-25987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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