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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泉实业(600212)
公告日期:2018-07-10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届十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各方积极有序地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在股票停牌期间,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启动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动本次重组的相关工作,与相关各方就本次重组事项进行了积极磋商、反复探讨和沟通,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客观情况做出的审慎选择,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3、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时,其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以下无正文)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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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辉铭泽:
卖花生的、做裁缝的,终究难成大事,惟小商贾已。 丢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