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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智慧(601519)
【法眼头条】 大智慧投资者索赔案6日二审开庭,约100位股民参与诉讼 2018年7月6日,大智慧(601519)投资者索赔系列案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公开开庭,涉及到约100位投资者。此前这批投资者已经领到了一审法院的胜诉判决书,法院支持了投资者的索赔诉求,赔偿比例为法院认定投资受损金额的70%。而一审两名被告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庭审中,大智慧方面诉求有三:不认可一审法院认定的揭露日标准;不认可投资者主张的损失与大智慧虚假陈述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不认可一审法院认定的30%系统风险酌情扣减标准,认为应该扣减更多。上海立信事务所则不认可一审法院判决的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结果,认为自身没有违法的故意,只应该承担过失责任,应该根据其过错大小来区分责任,而一审法院不区分其过错大小,统一让其承担连带责任不合理。 原告律师代表投资者表示,认可一审法院判决,认为其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恰当,应该予以维持,并对大智慧及上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上诉理由进行了逐一反驳。 二审当日,法院并未当庭判决。据悉,本案的一审法院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而上海地区其他类似生效判例均有酌情扣减的20%—30%系统风险的做法,像顺灏股份(原“上海绿新”)、安硕信息案均是如此,且这些案件二审法院与大智慧案一样均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因此,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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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萧萧兮一氵寒:
发表于 2018-07-1014:09:10“大智慧通过虚增收入等各种方式‘调节’利润,必然使股价处于虚高状态,2015年5月1日之后该股票迅猛下跌的过程,其实是虚高股价向真实价格回归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受损的投资者,均可依据《证券法》第69条之规定向大智慧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具体而言,2014年2月28日至2015年4月30日期间买入大智慧且未全部清仓的投资者,均符合索赔条件。”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说。从今日起,“大众维权易”正式展开针对大智慧索赔案的维权征集行动,欢迎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通过电话025-84686862和84686887或dzzqwqe@126.com的联系邮箱与我们联系。
“2015年4月30日,大智慧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