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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德曼(300289)
公告日期:2018-07-10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7月13日(星期五)上午10: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7月13日上午9:30到11:30,下午13:00到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12日15:00至2018年7(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8、会议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海路5号公司二层会议室。9、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账户、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等代理客户行使投票权利的集合类账户,在进行投票表决时,需要根据不同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议案表达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分拆投票。二、会议审议事项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包括如下子议案:以上议案1、议案2、议案3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股东所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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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武杨:
欢迎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