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奥克股份(300082)
公告日期:2018-07-11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法律意见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电话:010-52682888传真:010-52682999邮编:100033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致: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接受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李哲律师、侯阳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而出具。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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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FC1588:
呸
战士0507:
厂忒 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