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广州二手房买卖纠纷问题 我们已经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现在卖房要求签一个补充协议,包括如下:限制我们需要45天内出具同贷书,在递件过户后,要求3个月银行打款,如果银行不打款,则卖房可以解除合同,退还我首付
热心网友:
有什么可以帮你
###热心网友:
广州作为广东省繁华、人流量多、外来人工多的城市,当然广州有着很多房屋提供给外来员工来居住。
###热心网友:
呢你就拿之前签好的那份协议去咨询一下律师。
###热心网友:
这个卖方是不是有问题,这个补充协议你不必理会。万一是他卖方提供资料不全而使你不能出同贷书呢,又或者放款时银行押后了一点呢,在说呢同贷书都出了银行能不放款吗,要是递件成功后/按揭也出了在撤销就等于你从新在交易一次了。
###热心网友:
呢你就拿之前签好的那份协议去咨询一下律师。
###热心网友:
答:这个补充协议你不必理会,余下的问题就“烟消云散”啦
###热心网友:
答:这个补充协议你不必理会,余下的问题就“烟消云散”啦。
###热心网友:
这是霸条款你不用理会,爱卖不卖,要是中间有个什么耽误,那你之前签就无效了,你就得支付一切费用咯,你自己看着办啵,这条要是我话打死我也不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