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申请企业破产问题.

2016年10月31日  9:16:19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3289人次
网友提问:债权人申请企业破产问题.

债权人申请企业破产,法院已经受理.但迟迟没有选出破产管理人,也一直不开债权人大会,请问法院已受理的破产案件对于什么时间开债权人大会有没有具体的规定?这个有没有限期,还是如果不开就只能一直等下去? 对于选出破产管理人有什么规定和时限吗?

专家回答:

有的。破产法规定一经受理就应该指定管理人。

破产法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第六十二条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第六十三条 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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