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破产企业作为债权人如何收回债权?比如A企业破产,但B企业欠A企业100万未到期(1年前借的),那清算组如何计算B企业还款数额?如果借款合同上说提前收回只给一半,那怎么办?
专家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破产宣告时未
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但是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所以无论是你们对破产
企业的未到期债权还是破产企业对其他企业的未到期债权,都应当视为到期。因此你
公司可以作为债权人参与破产清算,而破产企业的未到期债权也应视为到期。但是根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
意见》,破产企业的未到期债权视为到期的,除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外,还应减
去其他相关损失。确实无法收回的破产企业的财产,不列为破产财产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