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
2016年11月13日 14:21:34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3135人次
网友提问:债权人撤销权有道司考真题:甲欠乙钱到期无力还,其父死,甲为唯一继承人,甲便对好友丙说:“反正房子我继承了也要拿去抵债,不如送给你好了”,二人订立赠与协议,下列哪些说法错误:D,丙无权对因受赠房屋瑕疵造成的损失请求甲赔偿。我个人认为,应该对啊,甲不是明告诉了丙这房屋有权利瑕疵吗?丙还订立协议,那就无权要求甲赔偿了,但给的答案D是错误的。不明白,请高手讲解,致以真诚的感谢。
专家回答:这道题有问题
官方解释是,赠与人故意不告知有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的,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所以,甲只是说了躲债,没有明确说甲是否具有故意不告知或者保证无瑕疵的情形,D的说法过于绝对,所以错
但是我认为这都是恶意串通了...官方解释太牵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