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24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宇车城”或“上市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甘海南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22 号),本次交易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资产重组相关交易方所出具的承诺情况具体如下(本公告中的简称与《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一、股份锁定承诺承诺方 承诺事项 主要承诺内容本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金宇车城新增股份,若本人对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时间超过 12 个月的,则因本次发行而取得的金宇车城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若本人对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则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金宇车城股份十方环能实际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交易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控制人甘海南、 关于股份锁定 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段明秀 期承诺 除上述承诺外,本人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金宇车城新增股份按照下述安排分期解锁:如十方环能 2020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正且其持有的股份上市满 12 个月;或十方环能 2020 年度实现净利润虽为负,但其已按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履行完毕本期业绩补偿义务且其持有的股份上市满 12 个月的,则本期可转让或交易不超过其持有的全部股份的 34%;如十方环能 2021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正且其持有的承诺方 承诺事项 主要承诺内容股份上市满 24 个月;或十方环能 2021 年度实现净利润虽为负,但其已按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履行完毕本期业绩补偿义务且其持有的股份上市满 24 个月的,则本期可转让或交易不超过其持有的全部股份的 33%;如十方环能 2022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正且其持有的股份上市满 36 个月;或十方环能 2022 年度实现净利润虽为负,但其已按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履行完毕全部业绩补偿义务且其持有的股份上市满 36 个月的,则本期可转让或交易其持有的全部剩余股份;以上实现净利润的计算及确定方式以《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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