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24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股份”或“公司”)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中环股份拟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一、中环股份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1293 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47,770,069 股,发行价格为 20.18 元/股。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4,999,999,992.42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6,510,380.3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913,489,612.09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CAC 证验字0141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公司 2020 年 2 月 20 日公告《2019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万元) 额(万元)1 集成电路用 8-12 英寸半导体硅片之 570,717.17 450,000.00生产线项目2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50,000.00总计 620,717.17 500,000.00三、本次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基本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中环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等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
具体情况如下:(一)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及置换的操作流程1、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项目管理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明确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等支付方式,并提交付款申请单进行审批。
2、具体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等支付时,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相应的承兑汇票开具及背书转让支付、信用证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按月汇总使用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等支付资金明细表,同时抄送项目主办人进行备案。
3、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以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等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归还垫付的自有资金。
(二)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及置换的操作流程1、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由项目管理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明确外汇的种类及金额,并提交付款申请单进行审批。
2、具体办理外汇支付时,财务部根据审批后付款申请单的外汇种类及金额,办理自有外汇付款、信用证保证金支付、信用证承兑等,并按月汇总外汇使用支付资金明细表(外汇支付按照每月初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该外币的外汇中间价折算人民币金额),同时抄送项目主办人备案。
3、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通过自有外汇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