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29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0-072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况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思达”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1)由彭可云、赵炯、王晓光、赵志奋、保安勇、濮瑜、王骏宇、珠海中润创达打印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珠海中润靖杰打印科技有限公司 49%股权;(2)由赵志祥、袁大江、丁雪平、珠海诚威立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珠海欣威科技有限公司 4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二、本次交易相关进程2020 年 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并于 2020 年 3 月 1 日披露了《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等相关公告。
2020 年 4 月 7 日、2020 年 4 月 30 日,公司分别披露了《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公告》,对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进行了公告说明。
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并于 2020 年 5 月 17 日披露了《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等相关公告。
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20】第 8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积极认真的核查、分析和研究。
2020 年 6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公告》,对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进行了公告说明。
2020 年 6 月 5 日,公司公告了《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并根据回复内容对本次交易报告书的草案进行了修订。
2020 年 6 月 18 日,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报告书草案及相关议案。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1619号)。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决定对本次交易的申请予以受理。
2020 年 7 月 1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619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积极认真的核查、分析和研究。
三、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原因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第六十三条规定:“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资料在财务报告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可申请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至多不超过一个月。
”受新冠肺炎疫情因素影响,财务数据加审工作未能及时完成,本次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主要原因如下:1、今年春节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及相关防控工作的影响,各相关单位均采取了一定措施,减少人员流动及聚集,中介机构工作主要采用远程办公的方式进行,工作效率受到较大影响。
2、由于标的公司需自外地返岗人员较多,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标的公司部分人员未及时到岗。
标的公司财务数据更新需多部门协调配合,标的公司部分人员未及时到岗导致财务数据更新工作无法如期进行。
3、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外部核查程序受到较大影响。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境外市场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均在 70.00%左右,且客户数量众多,分布于北美、南美、欧洲、非洲、日韩、俄罗斯、澳洲等多个国家及地区。
在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已逐渐得到有效控制的情况下,境外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大部分境外客户均在家办公,无法正常收发函件,难以有效配合完成加审核查的工作(例如往来额及发生额询证函函证),故审计机构短期内难以完成加审一期的工作。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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