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7-31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沈健为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沈颖川为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章金富为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审议。
公司董事会已向我们提交了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我们经过仔细审阅,并参与了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讨论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1、本次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沈健、沈颖川、章金富、王艳涛、杨罡、查正蓉、范志敏、朱狄敏、胡旭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能力。
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2、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范志敏、朱狄敏、胡旭微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独立董事所应具有的独立性,拥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
3、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4、同意提请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候选人进行选举。
(以下无正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