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区间】
凡于2013年11月18日至2017年6月14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17年6月15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
【索赔基础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待索赔股票对账单(自首次买入之日打印至今)。
7月27日,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国农科技,证券代码:000004)投资者索赔诉讼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
本案是由国农科技公司2013年时的信披违规行为而起,此前的庭审过程中,上司公司方面认为无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因为他们自认隐瞒的是利好而非利空。
但实际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对本案三日一价(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基准价)的认定没有异议,双方均同意在法院主持下调解处理。
铭沣律师提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报名加入后续索赔,预计有较大几率获赔。
【案件详情】
2018年8月21日,因国农科技未按规定披露2013年控股子公司山东华泰与胡小泉签订的《ATP专利授权使用协议》,深圳证监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国农科技给予警告并处40万元罚款,公司时任总经理李林琳、董事长江玉明、董秘杨斌被给予警告并分处3万元至10万元罚款。
国农科技2019年报披露,部分小股东认为公司上述信披违规行为造成股价下跌使其产生损失,遂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涉案金额为421.41万元。
根据深圳证监局处罚决定,2013年11月,国农科技控股子公司山东华泰与自然人胡小泉签订《ATP专利授权使用协议》,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至专利有效期止,后者将其拥有的“注射用三磷酸腺苷二钠氯化镁冻干粉针剂及其生产方法的发明专利”授权给前者有偿使用,山东华泰无论是否生产该专利产品均须支付授权使用费每年1400万元合计1.54亿元,协议金额分别占国农科技2012年、2013年经审计总资产的79.83%、63.64%和净资产的198.83%、202.63%。
国农科技未依相关法规及时披露该重大事项,直至2017年4月11日才予补充披露。
国农科技(000004)索赔条件:凡于2013年11月18日至2017年6月14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17年6月15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
【铭沣律师提示】
铭沣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关于索赔流程】
详见“股票维权须知”。
1、准备索赔证据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待索赔股票对账单(自首次买入之日打印至今》;
2、递交证据材料
您可以到访本律师事务所或邮寄递交相关证据材料。
3、办理委托手续
我们收到您的证据材料并审核后,会将相关委托文件、诉讼文书等材料发送给您,待您签字并按手印后请邮寄给我们,邮寄地址在下方。
4、后续诉讼事宜由铭沣律师团队处理。
您的委托文件是否签收、您的案件是否立案、您的案件何时开庭、判决结果等后续进展,我们会通知您。
相关证券:国农科技(000004)
(来源:股友TiO6r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