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汽车)600335:国机汽车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020年8月1日  12:33:59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159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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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国机汽车(600335)
600335:国机汽车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01

证券代码:600335 证券简称:国机汽车 公告编号:临 2020-34 号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中汽雷日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汽雷日”)收到《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京通市监工罚127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一)违法事实2017 年 8 月,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受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原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委托,对型号 ZN6463V1U5 的多用途乘用车开展环保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检测结论为所检项目不符合 GB18352.5-2013《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的要求。
2015 年 3 月至 2018 年 7 月,中汽雷日销售上述型号的多用途乘用车 160 辆,货值金额 2,085.28 万元,违法所得 28,642.08 元。
(二)行政处罚依据中汽雷日进行 ZN6463V1U5 的多用途乘用车销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中汽雷日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 28,642.08 元;2、罚款 6,255.84 万元。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针对上述行政处罚,中汽雷日已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日前已收到《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决定书》,前述《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
中汽雷日拟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本次处罚对公司的影响中汽雷日作为汽车经销商,上述罚款将由生产 ZN6463V1U5 型号多用途乘用车的主机厂予以支付,且主机厂已就代为支付罚款事宜出具了《承诺函》。
公司后续将进一步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四、备查文件1、《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京通市监工罚127号);2、《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决定书》(京市监复283 号)3、《主机厂承诺函》。
特此公告。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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