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05
证券代码:000070 证券简称:特发信息 编号:2020-52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信息”、“公司”或“发行人”)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 年 12 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2018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特发转 2”)。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及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1、社会公众投资者在 2020 年 8 月 7 日(T 日)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原股东在 2020 年 8 月 7 日(T 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
本次发行申购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7日(T 日)9:15-11:30,13:00-15:00。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个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8 月 11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全额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5.5 亿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发行包销基数为 5.5 亿元。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65 亿元。
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果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及可交换债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只数合并计算。
重要提示1、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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