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凡谷)武汉凡谷: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0年8月7日  10:35:23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221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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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武汉凡谷(002194)
武汉凡谷: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0-08-07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作为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在参加会议且查阅有关规定并听取董事会介绍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与核查,现对相关情况说明如下: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3、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章程》关于“公司不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担保”的规定,2020 年上半年没有发生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累计和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三、关于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将已终止的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必要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改善公司的现金流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将已终止的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将已终止的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公司层面 2019 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且预留授予的 10 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均为优秀、优良或合格,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可行权条件,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本次行权符合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 10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 35.28 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五、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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