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15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2020 年 8 月修订)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第三章 股份第一节 股份发行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三节 股份转让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 股东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第五章 董事会第一节 董事第二节 董事会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七章 监事会第一节 监事第二节 监事会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第二节 内部审计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第一节 通知第二节 公告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第十二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经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以呼体改宏字(1992)4 号文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500001141618816。
第三条 公司于 1998 年 11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500 万股,并于 1999 年 1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英文:JINYU BIO-TECHNOLOGY CO.,LTD.第五条 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园区金宇大街 1 号邮政编码:010111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26,240,241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围绕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发展战略,充分利用自治区的资源优势和政策优势,以市场为导向,以现代化高新技术为依托,大力发挥公司现代化生物技术和产业优势,对农牧业资源进行深度开发,推动地区农、牧业发展,繁荣地区经济,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为股东谋取更大的回报。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兽用生物药品制造和销售;兽用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和销售;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和销售;生物药品制剂制造和销售;生物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先进医疗设备及器械制造和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物业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第十四条:公司的经营方式:生产、开发、投资、科研、销售。
第三章 股 份第一节 股份发行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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