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21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宁夏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意见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宁夏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拟向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世纪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 10,000 万元整,借款期限一年。
同意公司为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该项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会议关于本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签字:郑晓武:陈胜昔:郭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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