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21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我们作为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过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不产生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独立董事:李胜利 康莹龚巧莉2020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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