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中原环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0年8月22日  12:41:13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72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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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中原环保(000544)
中原环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0-08-22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董事会议案的相关资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一、关于 2020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56 号)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120号文)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意见如下: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合计 157,534.97 万元,均为子公司向中原环保的借款,属于非经营性往来。
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资金占用的重大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中原环保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报告期内,中原环保未审批担保事项。
截至本报告期末,中原环保实际担保总额 5037.90 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 2019 年度净资产比例为 0.78%,不存在重大担保风险。
二、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股东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提名,拟选举赵子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经核查,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核查,上述候选人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赵子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路运锋吴跃平叶树华李伟真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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