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25
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招商局积余产业运营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证监发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就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1、经审慎查验,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为生产经营需要为全资子公司贷款提供的担保。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79,750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9.99%。
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公司各项担保严格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能够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对《关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基于公司出具的《关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及其对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的结论,我们认为该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的金融服务交易风险在公司控制范围内。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评估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决议。
三、对《关于拟续聘 2020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的需要。
本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 2020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的决议。
独立董事:华小宁、陈英革、许遵武、林洪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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