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636风华高科虚假陈述被罚,散户股民索赔维权最新方案

2020年8月25日  8:40:33 来源:168炒股学习网  阅读:220人次
股友君澜
发表于 财富号评论(cfhpl)
000636风华高科虚假陈述被罚,散户股民索赔维权最新方案

【000636风华高科(000636)虚假陈述被罚,散户股民索赔维权最新方案】

文\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王双律师-

一、索赔条件

2016年3月29日至2018年4月27日(含当天,不考虑是否为交易日)之间买入并在2018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有望获赔x

二、索赔必备材料汇总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团队继续向投资者开放索赔征集报名,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办理索赔事宜,投资者需要准备的基础材料有:

1、身份证复印件公证书;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

3、加盖 营业部印章的待索赔股票对账单(自首次买入之日打印至今)。

三、索赔事实依据及处罚经过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粤证调查通字180161号)。
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 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19年8月28日晚间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已于27日晚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12号),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调查完毕,依法拟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2019年11月22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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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索赔法律依据

概括来说,就是当出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这几种违法行为时,投资者就可以依法主张赔偿。

对应的法律依据就是《证券法》第69条、76条、第77条。

其中第69条说的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虚假陈述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股民对虚假陈述索赔的法律依据。
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发行人是第一赔偿责任人,其他责任人,包括董监高、审计机构、保荐机构是第二责任人,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证券法》第76条是对内幕交易索赔的法律依据,这一条明确指出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证券法》第77条是对操纵市场索赔的法律依据。
这一条明确指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在实践中,操作最成功的、索赔率最多的是虚假陈述索赔。
因为这种情况的索赔不仅有证券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还出台了详细的司法解释,包括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还有2003年1月9日出台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五、索赔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上市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

六、股民需要到哪个法院起诉?

关于股民提起的虚假陈述索赔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管辖法院做了明确规定,只能由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而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特区城市、直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才具备股民索赔诉讼的管辖权。

相关证券:风华高科(000636)

(来源:王双律师上海君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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