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25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120 号)规定,作为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出具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遵守了上述通知的规定,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未发现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
二、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外提供担保,公司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均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宁 平 赵西卜 鲍卉芳 汪 涛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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