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25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二 O 二 O 年八月二十五日三、公司基本情况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原名称为吴忠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忠仪表公司”),是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宁政函(1997)116号文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吴忠仪表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8)150号文件和证监发字(1998)151号文审核批准,于1998年6月15日网上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并于1998年9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
吴忠仪表公司于1998年6月28日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为640000120151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660万元。
1999年4月吴忠仪表公司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送2股、转增3股的比例派送红股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转股后公司注册资本变为18,990万股。
2000年12月吴忠仪表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3股,成功配售2,844万股。
配股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834万元。
2006年7月11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6)311号文件批准,吴忠仪表公司原控股股东吴忠仪表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9,144万股国家股股份转让给宁夏发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宁夏能源公司”)。
2006年7月18日,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送2.4股并用资本公积转增1.5股,流通股股东获得3.9股对价股份,吴忠仪表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23,589万元。
2007年吴忠仪表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将公司中文全称变更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7年5月10日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
根据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公司2011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4,717.8万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28,306.80万股。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于2014年8月20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中铝宁夏能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853号)核准,公司向中铝宁夏能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94,450,880股(每股面值1元),购买相关资产及负债,同时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4,114,114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为541,632,994股。
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于2016年12月19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955号)核准,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166,993,598股(每股面值1元),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为708,626,592股。
根据公司七届二次董事会、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以总价人民币1元的价格向业绩承诺方中铝宁夏能源公司回购注销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公司以总价1.00元回购中铝宁夏能源公司补偿的2,507,595股股份并予以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减少为706,118,997股。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706,118,997股,其中限售流通股204,766,107股,占总股本的29.00%。
本公司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40000228281734A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址: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166号;经营范围主要为: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及其相关产业的建设与运营管理;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设备及其新能源产品附件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检修服务;机械加工;其它机电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服务、成套;进出口业务;管理咨询;物业管理;保洁服务;房屋、场地、机械设备、汽车的租赁。
本公司之母公司为中铝宁夏能源公司,中铝宁夏能源公司母公司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最终控制方为国务院国资委。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以下六家子公司。
与上年相比,本年合并范围无变化。
公司名称 简称 持股比例(%)宁夏银星能源风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银星能源风机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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