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25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一、对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的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资金往来,交易程序合法,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对2020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1,540 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4%。
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
公司上述对外担保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目前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三、关于对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1.公司事前就该事项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我们认真审阅了上述资料后,认可该事项,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0〕33661号《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6月30日风险评估报告》显示: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按《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第5号)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内控健全,资本充足率较高,公司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截止至2020年6月30日与会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四、关于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1.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我们一致同意《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2019年经营业绩考核及高管年薪兑现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根据公司经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 2019 年生产经营计划测算的,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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